《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究竟什么是“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根据《统计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解释,这一概念是指通过所收集的统计数据、信息或相关资料,直接或者间接地识别出某一个具体的统计调查对象(如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的身份,或者虽不能直接识别,但结合其他信息可以推断出其身份的资料。
具体而言,这类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直接标识信息。包括统计调查对象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可以直接确定某个特定调查对象身份的信息。
第二,间接识别信息。某些数据组合虽然单独看不能识别特定对象,但与其他信息(如行业、规模、地域等)结合起来,能够唯一锁定或推断出某一个统计调查对象。例如,在某一个小区域内只有一家从事特定行业且达到特定规模的企业,相关数据就可能指向该企业。
第三,个体原始数据。统计调查中收集的单个调查对象的原始填报数据,如单个企业的产量、产值、从业人员数、工资总额等,这些数据本身就与特定对象相对应,属于能够识别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第四,含有个人信息的汇总资料。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对多个调查对象数据进行汇总后的资料,如果分组过细(如按极小的地域、行业、规模等维度交叉分组),导致每个组内仅有一个或极少数调查对象,也可能被用于推断出单个调查对象的身份。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所保护的不仅是已经能够直接识别身份的资料,还包括那些具有推断可能性的资料。这体现了统计法对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高度保护。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对统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如去标识化处理、汇总合并、加密存储等,确保对外发布或提供的统计数据不能识别或推断出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身份。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理解这一概念,有助于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准确把握保密范围,也有助于统计调查对象了解自身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从而增强配合统计调查的积极性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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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15 13:37:42